李思晓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浏览: 193

湘北威尔曼历经连环诉讼 食物链plus|IPO路上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食物链plus 近日,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北威尔曼”)冲刺中小板的


湘北威尔曼历经连环诉讼 食物链plus|IPO路上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食物链plus

近日,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北威尔曼”)冲刺中小板的状态终于变为“已反馈”。
5年前,湘北威尔曼曾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辅导试图上市,但后来主动中止审查。
时隔5年铃木武藏,湘北威尔曼的核心品种已经成熟并在市场形成规模,但却背负一系列官司。法治周末记者梳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法院披露的判决书发现,湘北威尔曼曾卷入50多起纠纷,自2010年以来湘北威尔曼收到的各类判决书、裁定书共有54份,案件审理法院横跨北京、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江苏、浙江、江西、海南,并有多起案件最终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截至披露日,湘北威尔曼拥有和授权使用专利共29项,还有4宗重大诉讼或仲裁未裁决。
法治周末记者就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以及影响联系致电湘北威尔曼,其相关负责人表示束氏畜猫,公司正处于静默期需谨慎考虑后予以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回复。
与内部法务抢专利?
名为抗菌组合药物的专利ZL98113282.0是湘北威尔曼的核心专利之一。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发行人复方制剂产品的核心技术中就包括了“抗菌组合药物技术”。
国家专利网公开资料显示,申请号ZL98113282.0的发明(设计)人为吕华冲,申请日期为1998年7月15日江新资讯网,专利权属人为广州威尔曼,后转让至湘北威尔曼。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9月官路豪门,湘北威尔曼曾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就“抗菌组合药物”专利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不过双方的合作似乎并不顺利。康芝药业随后就湘北威尔曼此前将这一专利授权与华夏生生药业(海南)有限公司,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将湘北威尔曼诉至法院。
同样在2014年3月,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年3月,康芝药业以湘北威尔曼名下的专利号为ZL98113282.0的“抗菌组合药物技术”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新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令康芝药业始料未及的是,这宗看似普通的专利案还未开庭审理就已中断。201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湘北威尔曼下发通知书,批准后者提出的中止程序的请求,自2014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6日中止该专利的有关程序,随后又在2015年8月对该专利协助执行财产保全。
到了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两次通知书,将中止期限再度延长到2017年3月7日。
该专利宣告请求多次被中断的缘由,是因为湘北威尔曼的另一宗诉讼,这是一起个人诉讼。
2014年4月,湘北威尔曼的在职法律顾问汪军对湘北威尔曼提出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要求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其为“抗菌组合药物”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判令发行人支付专利维护费20万元。而汪军与湘北威尔曼的诉讼也成为影响相关诉讼进程的重要一环。
确认专利权属请求接连出现
康芝药业就专利宣告中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并将湘北威尔曼与汪军列为第三人。
康芝药业认为,第三人汪军为湘北威尔曼公司法务兰莉娅,二者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权属纠纷;且湘北威尔曼公司在之前的类似诉讼中采用过相同的中止手段,导致应该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一直存续,因此,第三人属于恶意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汪军的身份多次出现在众多判决书中,就在围绕“抗菌组合药物”专利与“老板”进行诉讼的同时,汪军还作为湘北威尔曼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他诉讼,同时代理其他药企对湘北威尔曼提起诉讼。此外,汪军还多次在庭审中缺席。
在此期间,苏州新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卷入案件,同样涉及对“抗菌组合药物”专利权利人确认的问题,而此时湘北威尔曼的委托代理人正是汪军。此外,湘北威尔曼又在2016年7月对汪军提起诉讼。
就在这样的诉讼拉锯战中,对专利无效的审查程序一拖再拖全孝盛抖奶舞。直到,2016年5月中止解除,“抗菌组合药物”专利进入审查并最终被宣告无效,这起连环诉讼才纷纷止歇。
2016年8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根据(2016)湘民终39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现有证据未能直接证明该案系虚假诉讼,但汪军在该案中起诉的目的是为了中止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程序,考虑到湘北威尔曼与康芝药业的专利许可费支付纠纷,可以认定汪军与湘北威尔曼在本案中亦存在协同行为,二人的目的在于中止专利无效审查程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规定,在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中,对专利权属纠纷可以申请中止。此外,相关的侵权诉讼也可以因为权属纠纷中止。所以这种状态下的专利,对双方公司的经营都不会起到阻碍作用。”北京盈科律师是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刘立国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立国表示,专利无效审查程序的中止制度设计,是为了保护真正专利权人的听证权利,自然有利有弊,“否则如果在真正专利权人没有参与程序的情况下,就无效了专利,对真正专利权人是不公平的”。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湘北威尔曼与康芝药业达成和解,康芝药业也已经撤诉。
失效专利仍惹官司
事实上,类似于“抗菌组合药物”的连环专利诉讼超级囚徒,湘北威尔曼并非首次接触,也并非其首个被宣布无效的专利。
此前,湘北威尔曼公司关联企业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威尔曼)名下“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ZL97108942.6)发明专利权于2011年年底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判定不具备创造性。
又是相似的过程。湘北威尔曼因这一专利与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等多家药企混战松叶崩。
2002年12月,北京双鹤药业对广州威尔曼名下的“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对应的产品是“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以下简称均为商品名“哌舒”),当时全国有10多家药企在生产。
随后,湘北威尔曼与广州威尔曼两家关联公司就因该专利问题产生“纠纷”。2003年8月24日,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湘北威尔曼提出的与广州威尔曼关于“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调解请求康佳琪。2003年9月,湘北威尔曼和广州威尔曼以上述情况为由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
2006年苏先俊,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哈药集团等国内药企联手抵制威尔曼的“哌舒”专利,称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意在挡住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之路。
据媒体报道,湘北威尔曼以同样的事由将国内10多家药企告上法庭希里黛玉,8年诉讼拉锯后,专利终于进行评审湖南药品集中采购,而结果被宣告无效。
不过在专利失效之后,诉讼影响的余音却一直持续到2015年。
在这次诉讼战中,湖北威尔曼对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二叶”)的“哌舒”的说明书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并申请先予执行而冻结了苏州二叶的银行账户。
“诉讼之前我们并未与湘北威尔曼有过业务往来,而市面上的哌舒产品说明书大同小异,收到被诉通知时我们还是挺意外的。”苏州二叶陈经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苏州二叶并未构成著作权侵权。苏州二叶随后因冻结账户产生损失而将湘北威尔曼诉上法庭。
“在2014年法院判决湘北威尔曼赔偿苏州二叶的损失之后,湘北威尔曼迟迟未给付,直到2015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划拨,不过这些钱并不多,也不会公司产生什么影响。”陈经理说道。
“穷尽一切方式来延长专利期在医药行业非常普遍。无论是外资专利药企为了拖延仿制药上市时间,抑或国内企业之间的无效专利纷争,医药企业往往早就做好了诉讼缠身的准备。彭菲茗”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道,“由于涉及专利诉讼的费用成本并不高,药企一般并不介意将战线拉长,争夺时间往往才是最重要的。”
全文详见:https://p66p.cn/990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