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事故频发,如何用保险保驾护航?-物流说说 3月是国际航运业波涛汹涌的一个月,航运事故频发。3月6日15时马士基浩男轮在从新加坡驶往地中海途中突然起火,之前马士基浩男轮在春节期间挂靠中国青岛、宁波和上海等港口,而新加坡港口的货物也大量来自中国,因此推断有不少中国货主的货物在浩男轮上。3月19日下午在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星旗下运力为6350TEU的集装箱船HAMBURG BAY和赫伯罗特旗下运力为8004TEU的TOLTEN轮发生严重碰撞,至少20个集装箱落水,导致卡拉奇SAPT港码头的作业临时
航运事故频发,如何用保险保驾护航?-物流说说
3月是国际航运业波涛汹涌的一个月,航运事故频发。
3月6日15时马士基浩男轮在从新加坡驶往地中海途中突然起火,之前马士基浩男轮在春节期间挂靠中国青岛、宁波和上海等港口,而新加坡港口的货物也大量来自中国,因此推断有不少中国货主的货物在浩男轮上。
3月19日下午在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星旗下运力为6350TEU的集装箱船HAMBURG BAY和赫伯罗特旗下运力为8004TEU的TOLTEN轮发生严重碰撞,至少20个集装箱落水,导致卡拉奇SAPT港码头的作业临时中断。集装箱船HAMBURG BAY此前挂靠中国深圳、宁波、上海、青岛、新港等港口。
3月24日马士基旗下运力为4045TEU的LAURA MAERSK和赫伯罗特运营的运力为11000TEU的MSC SHUBA B在秘鲁卡亚俄港发生碰撞。
3月26日APL旗下APL CHARLESTON在印度西部海域发生搁浅。
3月27日集装箱船DELPHIS GDANSK与鹿特丹的公共驳船发生碰撞,两船均严重受损,集装箱船不少集装箱受损落海,甚至还有两个Hapag-Lloyd冻柜受挤压挂在公共驳船上。
接连发生的航运事故告诉我们:国际海洋运输是长距离、高风险的运输,海洋运输保险是为货物安全保驾护航的必要措施,而不是可以忽略的小问题。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保险与贸易术语的结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较2000版本对贸易术语的分类和解释有新的变化,在实际应用当中应协商明确确定适用哪个版本的解释。E组和D组贸易术语是实际交货贸易术语,费用、风险划分点与货物实际交付点一致,故不再赘述。重点分析象征性交货的F组和C组贸易术语。
FAS FOB FCA
此三个术语风险转移点和国际运费、保险费用转移点是一致的,国际运输的保险均有买方负责办理。那么卖方是否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如果是货款预付的结算条款,可以如此;但如果是货款到付的结算条款,卖方最好提醒和确保买方投保。如果无保险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目的港买方拒付货款和运费,卖方不但钱货两失,还有可能作为运单发运人被承运人追偿运费。
CFR CPT
这两个贸易术语操作中的矛盾点较多,需要额外关注。第一个矛盾点卖方负责租船订舱,但是不负责投保,买方负责投保,投保的运输信息却要来自卖方,因此装运通知对于买方投保是至关重要的,在信用证结算条款下装运通知是信用证项下的重要文件,因此卖方需格外关注装运通知。第二个矛盾点是卖方承担国际运费到目的港,但是货物风险的转移点却是起运港的运输工具上,运费与风险的转移点不一致。战医归来第三个矛盾点是卖方与国际运输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但是货物如果出险索赔,买方需要与卖方委托的国际运输承运人合作进行理赔程序。同上述三个贸易术语,在货款到付的结算条款下,卖方务必要按时提供装运通知,并确保买方投保;相反在货款预付的结算条款下,买方务必要求卖方尽早提供装运通知安排投保。
CIF CIP
相比上述两个贸易术语,这两个贸易术语国际运费和保费的承担者都是卖方,但是卖方只承担最低险种保险的投保责任。基于从起运港的运输工具上货权和货物风险都已经转移给买方,无论何种结算方式,买方为确保货物风险最低可在承担超出的保险费前提下要求卖方投保指定的险种,并将保单作为结算货款的文件之一。
国际货运保险险种的选择
在国际货运保险条款中最常用的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ICC条款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CIC条款。
ICC条款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承保风险范围排列:I.C.C.(A) >I.C.C.(B) >I.C.C.(C)
保险重点关注除外责任
I.C.C.(A)除外责任包括:
◆一般除外责任(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战争险除外责任(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罢工险除外责任(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I.C.C.(B)除外责任比I.C.C.(A)增加两条,一是对被保险人之外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不赔偿,二是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
I.C.C.(C)除外责任范围与I.C.C.(B)一致,但是I.C.C.(C)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的风险有:①火灾、爆炸;②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在避难港卸货;⑤共同海损牺牲;⑥抛货。
附加险包括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战争险、罢工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不必投保了基本险之后附加投,不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条款。恶意损害险是包含在I.C.C.(A)承保范围内的,是I.C.C.(B)和I.C.C.(C)的除外责任。
CIC条款包括基本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基本险承保风险范围排列: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平安险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意外事故再遭遇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运中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施救费用;避难港的存储装卸等费用;共同海损;“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下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在平安险基础上增加了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在水渍险基础上增加了一切外来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船面险;拒受险;战争险;黄曲酶素险;罢工险。
通过三月份的几起航运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我们对比分析ICC条款和CIC条款下保险的同异。
★火灾引发的投保货物全部损失,ICC(A)(B)(C)条款和CICI的水渍险和一切险均赔偿白纬玲,CIC的平安险不赔火灾造成的部分损失。如果火灾由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ICC和CIC条款所有基本险均不赔;如果火灾由其他任何除被保险人外的第三方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ICC(B)(C)条款不赔,ICC(A)条款赔,如果第三方是发货人,CIC条款不赔,第三方不是发货人,CIC条款赔。
★碰撞导致的落海发生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ICC和CIC所有基本险均赔偿,除外责任同上一条解释。但如果是发生在除避难港之外的装卸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ICC(C)条款不赔;落海或跌落造成的非整件全损ICC(B)和CIC平安险不赔,CIC水渍险、一切险和ICC(A)赔,跌落港口则不赔。
★船舶搁浅导致的货物损失,ICC和CIC条款均赔。
★航运事故中发生的必要的施救费用和共同海损均赔。
★关于海盗,CIC一切险排除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海盗险在特殊附加险的战争险中包含;ICC(A)条款赔偿海盗行为造成的损失。
关于货物运输保险还有关于风险、损失、保险利益、保险责任起讫等知识点会在后续的相关货运保险案例中继续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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