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纪委书记喊冤15年”受关注,市中院最新通报来了!-印象宝应近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贪污”4万元?
扬州“纪委书记喊冤15年”受关注,市中院最新通报来了!-印象宝应
近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贪污”4万元被判3年6个月却喊冤15年、21名党员干部联名力挺的新闻。
这篇报道一经发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刚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最新调查情况,全文如下:
7月2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 法院曾“拟改判无罪”又“反水”》,后被多家媒体转载。我院对报道中反映的有关情况组织了调查,现通报如下:
一、案件审理及申诉复查情况
2002年12月31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祝士成犯贪污罪一案,于2003年4月30日作出(2003)广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祝士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落雁沙。
祝士成不服,提出上诉。我院于2003年8月15日作出(2003)扬刑二终字第4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邹林颖。
祝士成不服,提出申诉。我院立案审查,于2007年2月12日作出(2006)扬刑二监字第00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原刑事判决和裁定。
祝士成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于2011年6月3日作出(2011)苏刑监字第09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维持原刑事判决和裁定。
后祝士成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2009)刑监字复00266-1号《通知书》,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1993年8月,被告人祝士成在参与扬州市汤汪乡丁长村与扬州市交通能源实业总公司洽谈运河西岸土地租赁事宜过程中,
钱今凡利用担任扬州市汤汪乡土管所所长的便利,与副所长杨某某相互勾结,指使交通能源总公司将本应给土管所的4万元人民币汇至丁长村帐户上,由祝士成、杨某某及丁长村支部书记王某某三人口头约定土管所、丁长村各得2万元,后祝士成与杨某某共同侵吞了土管所存放在丁长村款项中的1万元,其中,美国大片推荐祝士成分得人民币5千元。同年底,祝士成又侵吞了该笔款项中的人民币5千元。
1998年,扬州市汤汪乡在辖区内建设连运农贸市场,该项工作由时任汤汪乡副乡长的被告人祝士成分管。1999年5月陈柏言,由祝士成经手向扬州市汤汪乡放在土管所的财政帐户上借款2万元人民币,同年年底,该款项经汤汪乡乡长俞某某批准,转为拨款3万元,并由会计刘某某补给祝士成现金1万元,祝士成隐瞒了该事实并于2000年2月谎称承建连运农贸市场大棚建设的邵某某急需工程款,指使连运农贸市场出具向土管所借款2万元的借据,并由农贸市场经理汪某将借据转交祝士成,2001年5月祝士成再次采用欺骗手段,谎称向土管所所借的2万元急需归还,指使农贸市场再出具一张向汤汪乡创建办的借据用以冲抵2000年2月向土管所所借的款项。后祝士成凭连运农贸市场打给创建办的借据向乡创建办领取现金2万元。上述由祝士成经手的5万元人民币除2万元用于支付邵某某工程款,其余3万元被祝士成占为己有。
我院二审裁定、申诉审查认定事实与原判决认定事实一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祝士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祝士成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及裁定应予维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的《通知书》认为祝士成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三、关于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报案情的情况
祝士成因不服终审判决,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及内司委相关领导将祝士成的信访件批转至我院。其间,祝士成亦向我院提出申诉钟继华。我院于2006年2月23日立案后,由审判监督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经阅卷、询问相关证人及查阅相关证据后,合议庭讨论形成“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意见。2006年12月26日,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及内司委相关领导通报该案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我院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合议庭研究后决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2007年1月23日,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决和裁定。2007年3月21日,我院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相关领导通报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审查结论,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相关领导表示尊重法院依法处理的意见。
四、关于媒体报道所述祝士成持有的“审理报告”的情况
经查阅祝士成贪污案所有存档案卷,我院先后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案件审查情况,均持“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我院合议庭审查祝士成贪污案、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所形成的材料,均按规定存档,未发现媒体报道所述祝士成持有的“拟对本案提起再审,改判祝士成无罪”的“审理报告”。
2018年7月6日
此前有关报道:
>>>扬州中院回应“纪委书记因贪污入狱喊冤15年”一案:已展开调查
近日陈斌凯,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贪污”4万元被判3年6个月却喊冤15年、21名党员干部联名力挺的新闻。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但事后又“反水”,法院实际作出的结论和向人大汇报的结论前后不一。
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手写证明pivix,扬州市中院曾向扬州市人大汇报,此案经审查是冤假错案。
此案的罪与非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卡朋特乐队。昨天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电中国之声称,已对这起陈年旧案展开调查。而此前,扬州市中院对记者明确表态,经过请示,拒绝接受对此案的采访。
记者调查还发现,不仅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出狱后的经历也存在多处不合常理的地方。比如,他又回到原单位并担任多个职务直到退休,市里的检察长疑似曾和区政府协调其退休待遇。而案件事实本身又有哪些疑点?
2003年,法院一审二审认定,祝士成贪污4万元公款。其中1万元案发于1993年,另一笔3万元案发于1999年。法院认定,1万元是其担任广陵区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兼任土管所所长的便利,将丁长村土地租赁本应打入土管所账户的4万元,让土地使用方打入丁长村账户,和相关人员侵吞,其两次分到1万元;另一笔3万元是其担任汤汪乡副乡长期间,分管乡里农贸市场的建设,将经手的5万元,除2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其余3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建设农贸市场的账目往来,是法院认定其贪污的主要依据。承建市场大棚的邵国兵,在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中,他是定罪的核心证人。但他表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根本不符合逻辑。他说:“涉及到我的钱款,一个是2万元,一个是1.6万元。我打了1.6万元的收条给农贸市场,证明钱是我从农贸市场拿的,怎么变成是拿祝士成的1.6万元?我拿的钱都有收条,而且走的是对公账户。”
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中,有1.6万元是祝士成和邵国兵个人中间转让门面房的价款,与农贸市场支付大棚建设款无关。邵国兵辩称:“按常理,如果我跟祝士成有交易,我拿他的现金,然后将东西给他就行,完全不需要打条子给农贸市场过珊彤。”
记者核实相关票据看到,上面有现金字样,恰恰在逻辑上可以推翻法院认定的结论。
农贸市场当时属于乡里的三产,是汤汪乡商业公司的下属单位。时任商业公司的总经理王永泉告诉记者,他看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票据等,根本对不上。往来账目和票据证明,工程款基本不经祝士成的手。
据介绍,所有的账目和票据都是乡长签批。时任汤汪乡政府乡长的俞根怀向记者证实,当时乡里的财政吃紧,答应拨款给农贸市场的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他认为汪浔芳,法院认定的事实,是硬加到祝士成身上的。
记者找到多位核心证人,均表示他们的口供自始至终没有变过,对于法院最后定祝士成的罪,他们感到十分惊讶。同时,多位知情人士表示,祝士成被定罪,与当时某位领导有关。祝士成申诉的案件代理人称,卷宗中的有罪证据就是他的无罪证据。
目前,祝士成贪污一案,法院已经驳回申诉,但他还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救济途径。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等国内多位刑法和刑诉法权威专家,对此案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案。
记者调查发现,扬州市检察院原主要领导,曾协调申诉人祝士成的退休待遇,但这有待权威部门进行调查。此外,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启动的个案监督究竟是如何终结的,也引人关注。
被告人祝士成向记者表示,自己是因担任镇纪委书记时,参与查处了一位区领导亲属违法违规的问题,遭到打击报复。出狱后,他向司法机关申诉至今,但都因有关领导的干预而无法平反。他表示,坚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根据《扬州日报》的报道,祝士成所指的区领导天命新娘,因贪污受贿已于2017年被判刑。根据扬州市纪委的通报,“这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他人请托,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祝士成出狱后,又回到原工作单位——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务员出狱后为何还能回到原单位任职?祝士成解释,自己找过区委领导,辩称这是冤案,要求恢复工作,后来就通知他继续到原单位上班。
祝士成称,2012年,他曾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诉,后案件转批给扬州市检察院。时任扬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宋祥林接访后,认为案件有问题,答应帮其和区政府协调,解决退休待遇。此后,宋祥林的确多次帮其协调,但到2016年区里的领导才给他明确答复,让其按照事业编制退休。
而宋祥林副检察长本人称,只是同情祝士成,帮他找工作而已。
但记者发现,此时祝士成并不缺工作,早在2005年出狱后,就已经回到原单位。祝士成向记者出示了他和宋祥林的短信往来记录功夫神虎,根据短信记录,宋祥林的确答应过为其协调参照公务员待遇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宋祥林疑似和两任区长协调过祝士成退休待遇问题。现任区长徐长金向记者表示,宋祥林的确找过他,仅是打过一个电话,说让祝士成找他,没有表达更多意思。
祝士成向记者出示他和宋祥林的短信往来记录,根据短信记录,宋祥林的确答应过为其协调参照公务员待遇问题。
至于前任区长陈曦,记者多次联系他,均未能得到回复。不过一份疑似其手写的书面证明显示,宋祥林副检察长曾多次电话并当面联系他,协调祝士成退休待遇问题。祝士成称,这份证明写于2018年3月12日,是他找到已调任新岗位的陈曦反映无法按当年承诺的待遇退休赌命威龙。
疑似前任区长陈曦的笔迹,手写证明宋祥林副检察长曾向他电话和当面协调祝士成的退休待遇问题。
昨天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了人大对此案的态度,他们请示领导后会尽快回复记者。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记者管昕)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综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央广网。壹周看
本期编辑:严柳
全文详见:https://p66p.cn/3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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