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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松县住建局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住房和??


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松县住建局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质〔2018〕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政策性文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等要求,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2.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行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徐伟栋,弘扬建筑业企业的工匠精神。促进我省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本地及外地入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适用本办法孙亚芳简历。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应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达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州)级及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属地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推荐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七条县级、市辖区及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推荐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所属市(州)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责,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进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为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施工、监理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提供各方面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施工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表》中(见附件2)。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第十六条建立工程样板引路机制。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合同内容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校舍工程必须经过验收的实物样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三)现场应设置样板集中展示区。
(四)可根据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确定实物样板内容。
(五)受条件限制无法制作实物样板的,应有图片样板并配以文字介绍。
第十七条做好标识检查、验收记录。
(一)设置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填写检查。每施工完一段,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标识签内林姿妤,标识签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
(二)设置形式:盖章、张贴纸面记录均可。
(三)检查部位:砌体结构的全部承重墙、柱;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和主要的填充墙。
(四)标注内容:墙、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外墙上下窗偏移等。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存在的问题作为企业标准化管理不良行为予以记录。金元萱考核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文明施工等四个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
打分采取加权平均值方式,对于各项检查表格(见附件2)的检查分数,分别采取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应得分,再汇总计算总分:实际应得分=实际得分/应得分×(表格)总分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满分45分)。包括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管理等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检查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一)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发生结构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常见问题的;
(三)地基基础或主体工程无质量保证资料的;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
(五)检测报告存在虚假行为的。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满分40分。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资料、临时用电、起重设备及小型机具设施、脚手架及模板支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防护、物料钢平台及移动式作业平台、深基坑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一)项目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
(二)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未按专家论证方案实施的;
(五)起重设备未办理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的;
(六)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满分5分)。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方案(措施)、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工程款支付、材料设备台账证明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一)未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兼职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
(二)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
(三)工程款支付及材料、设备采购主体单位与工程投标、合同约定不一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文明施工(满分10分)。包括施工现场标牌、现场围挡、建筑扬尘治理、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宿舍、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生活设施、辅助生活设施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一)没有施工总平面图,临时设施、材料堆放违法侵占道路或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考核实行企业自查自评、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每月对施工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报送自评报告。外省施工、监理企业可由项目部代为自评,但每半年至少应由企业进行一次自评。
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应覆盖所有在建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文明施工可分别检查、统一汇总评分并进行通报,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检查次数,一般情况年度检查不少于二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对经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工程项目采取“双随机”的模式进行抽查,对抽查项目进行考核评分,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第二十四条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检查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将信息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施工现场管理子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考核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70分或其中一项不得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
(二)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超越执业资质规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三)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结论为施工、监理单位责任的;
(四)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在吉林省范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或在省(部)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第二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年二、三季度末将本地区考核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年度通报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考核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市场准入、工程担保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考核评比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企业可自愿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单栋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开工后一个月以内,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并附《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创建计划》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对于历次检查评分最高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且无检查评分为不合格的项目,每年6月底及9月底,项目施工单位可向属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并由当地负责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文明施工各项检查工作的监管部门签署意见。
属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查,复查评分80分及以上的,授予“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
第三十一条对于获得“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且复查评分90分及以上的工程,企业可向省住建厅申报《省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
省住建厅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查,复查评分90分及以上的,授予“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雷润民。
第三十二条获得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或“××市(州)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或其他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没有获得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省、市级优质工程。
第三十三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获得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评分,得分低于所获得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应得分数的,第一次不合格将由检查部门进行警告,第二次不合格将由示范工地授予部门摘牌和公示。
第三十四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对获评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时,予以加分。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对获得省、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检测机构在同年度的信用评级给予支持加分。
第三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或同一企业有两个以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责任企业通报批评,对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本年度信用评级定为D级,禁止参加年度评优评奖,暂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3—6个月。对于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记入从业主体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资质、资格管理、信用评级、评先选优和招投标挂钩。
第三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吉建管〔2013〕7号)《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6〕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投资额)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总体进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投资额)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总体进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方式
检测机构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测机构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月度自查情况
(每月自查得分情况、平均分,简述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质量管理检查部门意见
检查得分:(公章)
年月日
安全管理检查部门意见
检查得分:(公章)
年月日
项目管理检查部门意见
检查得分:(公章)
年月日
文明施工检查部门意见
检查得分:(公章)
年月日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意见:
复查得分:
(公章)
年月日
省级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或投资额)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总体进度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方式
检测机构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测机构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月度自查情况
(每月自查得分情况、平均分杨逸嘉,简述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市级复查得分:
(公章)
年月日
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复查意见
复查得分: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1: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考评表
(20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检查情况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
1
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出具《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批准书的,计1分;无《施工图审查文件》和批准书,或审查时间和批准时间滞后开工时间的,计0分。
1
2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监督注册登记表
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计1分;无委托书或委托时间滞后于开工时间的,计0分。
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
授权书、质量承诺书
按规定签署的,计1分;未按规定签署的,计0分。
1
4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图纸会审纪要或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
按规定组织的,计 0.5分;无图纸会审纪要或会审记录,或会审时间滞后开工时间,或会审记录无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签章,或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设计技术交底进行签认,或违反规定进行设计变更的,计0分。
0.5
5
原设计(涉及建筑面积、层高以及主要结构、防水等级、建筑节能等)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施工图审查报告
按要求重新报审,计 0.5分;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要求重新报审的,计0分。
0.5
小计
4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
授权书、质量承诺书
按规定签署的,计 1分;不按规定签署的,计0分。
1
7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履责情况
工程备案合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从开工至检查当日的监理例会会议记录、已形成的分布工程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且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1分;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0分。
1
8
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投标文件人员配备、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持证上岗人员资格证书和人员变更文件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资格符合要求,且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1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全,资格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0分。
1
9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按规定审批的,计1分;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或内容无针对性,或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计0分。
1
10
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各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记录
按规定组织技术交底的,计1分;无交底记录或内容无针对性,或记录中无交底人和受交底人签字的,计0分。
1
11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配置情况
项目部配备的操作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
按规定配备的,计1分;施工现场无验收规范、图集的,计0分。
1
12
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施工现场
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计2分;未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计0分。
2
13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的,计1分;未按规定处理的,计0分
1
小计
9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
授权书,质量承诺书
按规定签署的,计 0.3分;未按规定签署的,计0分。
0.3
15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履责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施工管理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且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0.3 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0分。
0.3
16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名单及其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工程例会会议记录
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资格符合要求,且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0.4分;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全,资格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到岗履责的,计0分。
0.4
17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情况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按规定编制、审批的,计0.4分;无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和审批不及时、审批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无针对性的,计0分。
0.4
18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记录
按规定审查的,计 0.3分;无审查记录,或审查不及时的,计0分。
0.3
19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表
按规定进行审查的,计0.5分;无审查记录、审查不及时、无明确审查意见的,计0分。
0.5
20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分包单位资质核查记录表
按规定进行核查的,计0.3分;未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及时、同意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计0分。
0.3
21
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及台帐、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和见证人员资格
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制度的,计0.5分;无见证取样台帐、试验报告未注明见证取样的,计0分。
0.5
22
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文件
按规定进行审查的,计0.3分;工程变更人员、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0分。
0.3
23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旁站方案和旁站监理记录
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计0.4分;未按旁站方案实施旁站、旁站监理记录内容不全的,计0分。
0.4
24
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情况
巡视、平行检验和监理记录
按规定进行巡视、平行检验的,计0.4分;无巡视、平行检验监理记录,或者其内容不详的,计0分。
0.4
25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按规定进行验收的赵小婷,计0.5分;无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填写内容不完整、验收不及时、未签署验收意见的,计0分。
0.5
26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质量问题通知单和质量问题整改结果回复单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的,计 0.4分;无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未明确复查结果和意见的,计0分。
0.4
小计
5

检测机构质量行为
2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
授权书,质量承诺书
按规定签署的,计 0.5分;未按规定签署的,计0分。
0.5
28
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任务的,计0.3分;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任务的,计0分。
0.3
29
检测方案实施情况
检测方案
按规定制定方案并实施的,计0.2分;未制定检测方案或未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实施的,计0分。
0.2
30
检测报告内容及结论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完整规范,结论明确的,计1分;
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关键信息不完整,检测结论错误或不明确的,计0分。
1
小计
2
合计
20
检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表(25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检查情况

工程资料标准化
(一)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及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计0.5分;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5
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计0.5分;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5
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计0.5分;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5
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齐全的,计0.5分;不齐全的,计0分。
0.5
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计0.4分;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4
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计0.3分;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3
防水材料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或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计0.3分;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3
(二)
施工试验报告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检验的,计0.5分;未按规范要求检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5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混凝土试件留置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合格的,计0.5分;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计0分。
0.5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砂浆试件留置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合格的,计0.3分;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计0分。
0.3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的,计0.4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的,计0分。
0.4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按规范、设计要求进行复试的,计0.4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或复试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4
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按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检测的,计0.3分;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3
回填土检验报告
按规范、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土检验的,计0.3分;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土检验或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3
沉降观测记录
沉降观测点布置及观测频次、沉降变形的变形量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3
(三)
施工记录
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按规范规定进场检验和送检的,计0.3分;未按规范规定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计0分。
0.3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成桩记录不规范的,计0.3分;未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成桩记录不规范的,计0分。
0.3
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的,计0.2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记录;记录不规范的,计0分。
0.2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的;记录不规范的,计0.2分;未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的;记录不规范的,计0分。
0.2
预制构件、钢构件吊装记录
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的;记录规范的,计0.2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的;记录不规范的,计0分。
0.2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的;检验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 0.2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的;2、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2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充墙砌体植筋、进行锚固力检测的;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规范、锚固力检测报告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3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充墙砌体植筋、未进行锚固力检测的;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不规范、锚固力检测报告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3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按规范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3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计0分。
0.3
(四)
质量验收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地基验槽的,计 0.5分;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地基验槽的,计0分。
0.5
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对于预制桩、钢桩,桩位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得;对于灌注桩,桩位偏差、桩顶标高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分。
0.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验收程序符合规范规定,验收资料齐全的,计0.5分;验收程序不正确,空气减压阀资料不齐全的,计0分。
0.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
验收程序符合规范规定,验收资料齐全的,计1分;验收程序不正确,资料不齐全的,计0分。
1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符合要求,验收记录详实,准确的,计0.5分;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不详实,不准确的,计0分。
0.5

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
(五)
样板引路
材料样板
原材料、构配件按照验收合格的样品进行进场验收,并经监理确认计0.3分;原材料、构配件未按照验收合格的样品进行进场验收,或未经监理确认计0分
0.3
加工样板
现场成品、半成品加工前,先做样板,根据样板质量的标准进行后续大批量的加工和验收计0.3分;现场成品、半成品加工前,未先做样板,便已进行大批量的加工的,计0分
0.3
工序样板
钢筋安装、模板安装、砌体、屋面、地面、抹灰、外墙保温等分项工程先做标准工序样板,样板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显示每道工序的工艺及结果,计0.3分;施工时未先做样板或样板不能显示每道工序的工艺及结果,计0分。
0.3
样板验收
样板完成后,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共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计0.4分;样板完成后未进行样板验收,或验收签认手续不全计0分。
0.4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逐级进行技术交底计0.3分;样板确认后,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未交至一线施工人员,计0分
0.3
工程实体与施工样板材料、工艺、工序及施工质量是否相符
工程实体以施工样板为指导,各材料、工艺、工序及施工质量均达到样板的标准,计0.4分;工程实体的材料、工艺、工序及施工质量未能达到样板标准,计0分
0.4
(六)
钢筋工程
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照施工图检查
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及数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计1分;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计0分。
1
钢筋代换:检查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变更是否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的品种、级别和规格发生变更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代换后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符合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混沌圣诀,计0.5分;未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不符合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计0分。
0.5
钢筋加工制作:检查加工、绑扎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钢筋弯钩、弯折等加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计0分。
0.5
钢筋连接:检查连接方式和连接质量
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连接区段长度及接头面积百分率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钢筋接头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计0分。
0.5
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查作业面上的受力钢筋间距、固定措施吸血鬼恒星,节点部位的箍筋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受力钢筋位置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受力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及以上的,计0.5分;不符合设计文件,规范的,计0分。
0.5
(七)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检查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
符合规范要求的,计 1.5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分。
1.5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
未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尺寸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计1.5分;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有超过尺寸允许偏差1.5倍的;没有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的,计0分。
1.5
(八)
砌体工程
砌筑砂浆强度和试块留置
砂浆试块养护室(箱)温湿度条件达到要求的,砂浆试块留置频率、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的,经回弹法抽测砂浆强度推定值达到设计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计0分。
0.5
砌块质量
砌块质量符合要求的,计0.4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材料的,不符合节能认定要求的,承重墙体砌块存在破损、裂缝的,使用的砌块产品龄期不足28天的,计0分。
0.4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砌筑方式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未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或斜槎留置尺寸符合规范要求的,小砌块将生产时的底面反砌于墙上的,计0.3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分。
0.3
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水平灰缝厚度或砂浆饱满度达到规范要求的,计0.3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计0分。
0.3
构造柱、圈梁和拉结筋的设置等抗震构造措施情况
构造柱、圈梁的设置位置、数量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拉结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长度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楼梯间及人流通道设置钢丝加强网的,计0.5分;不符合设计文件、规范要求的,计0分。
0.5
(九)
实体质量抽测
钢筋原材料:使用游标卡尺现场抽测直径
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计0.5分;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计0分。
0.5
钢筋位置、数量、保护层厚度:使用钢筋扫描仪现场抽测
钢筋位置、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的,计0.5分;有超过尺寸允许偏差1.5倍的;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计0分。
0.5
混凝土构件强度:使用混凝土回弹仪现场抽测
回弹法测定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符合该构件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计0.5分;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的,计0分。
0.5
楼板厚度:使用厚度检测仪或钻孔现场抽测
楼板厚度检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计0.5分;有超过尺寸允许偏差1.5倍的,计0分。
0.5
(十)
其他
预制承重构件安装
预制承重构件的外观质量没有严重缺陷或不存在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的,预制承重构件的安装位置、搁置长度、连接方式及临时固定措施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计1分;存在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的,预制承重构件的安装位置、搁置长度、连接方式及临时固定措施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计0分。
1
钢结构安装
钢结构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结构安装位置、连接部位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的,计0分。
0.5
施工荷载控制:观察检查楼层及堆载情况
各种施工荷载未超过结构设计承载能力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后进行堆载的,计分;施工荷载超过结构设计承载能力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即进行堆载的,计0分。
0.5
合计
25
检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安全管理考评表(40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检查
情况
1
安全管理体系
机构人员
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满足现场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计0.5分;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职安全员一票否决;安全员数量不满足要求及证件不符合要求每人扣0.2分。
3
安全目标及责任制
制定了安全管理目标,建立了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计0.5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扣0.5分;目标不合理或责任制不健全每项扣0.2分。
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0.5分;无管理制度扣0.5分;管理制度不齐全扣0.3分;制度无针对性扣0.2分。
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齐全计0.5分;无操作规程扣0.5分,不齐全扣0.5分。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证件符合要求计1分;不符合每一人扣0.5分。
2
安全措施费用
费用制度
建立了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计1分;无制度扣1分,制度无针对性扣0.5分。
2
费用计划
编制了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按计划实施计0.5分;使用计划编制不合理扣0.3分,使用不规范扣0.3分。
费用台账
有完整的安全措施费台账计0.5分;无台账扣0.5分,台账不规范扣0.2分。
3
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教育制度
编制了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计1分;无制度扣1分,制度不完善扣0.5分。
2
入场安全教育
按要求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计0.5分;未进行扣0.5分,考核资料不符合每人扣0.2分。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记录齐全计0.5分,未教育或不齐全扣每人0.2分。
4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制度
建立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计1分;未建立扣1分,制度不完善扣0.5分。
2
交底内容
进行了书面交底计0.5分;无交底扣0.5分,交底内容不全面、无针对性扣0.3分。
签字手续
签字手续符合要求计0.5分,不符合每人扣0.2分。
5
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安拆等)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齐全计1分;无措施扣1分,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扣0.3分。
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按照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计1分;无专项方案一票否决;方案不完善扣0.3分,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扣0.2分。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计1分,未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照论证方案实施的一票否决。
6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按要求进行了安全检查计0.5分;未建立制度扣0.5分,制度不完善扣0.2分。
2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齐全计0.5分,检查记录不规范扣0.3分。
事故隐患整改
事故隐患整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的计1分,未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进行整改和复查的扣0.3分。
7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符合要求计1分,应急救援预案不全面扣0.5分。
2
应急救援演练
按要求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计1分;未进行演练扣1分,演练记录不全面扣0.5分。
8
安全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建立了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资料范本计1分;管理制度不完善扣0.5分,无范本扣0.5分。
2
资料员
有专职安全资料员计1分,无资料员扣1分。
9
临时用电
用电管理
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0.5分;用电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扣0.2分,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扣0.2分;未按规定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和漏电保护器检测扣0.2分,未如实填写巡视记录扣0.2分。
3
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计0.5分;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的扣0.5分,防护设施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3分。
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计0.5分,接地接零、防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0.3分。
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符合规范要求计0.5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配电箱
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的计0.5分;不符合扣0.5分;漏电保护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箱体及箱门未做接零保护,每处扣0.2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处扣0.2分;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处扣0.2分;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每处扣0.2分;配电箱安装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
现场照明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架设和使用符合规范要求计0.5分;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混用每处扣0.2分;特殊场所、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安全电压,每处扣0.2分;阴暗作业场所、通道口未设置照明或应急疏散照明,每处扣0.2分。
10
起重设备(含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及小型机具
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
按规定办理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资料齐全有效计0.5分,未办理的一票否决。
5
设备租赁
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内容真实、全面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安装拆卸
安装拆卸(包括加节、附着)过程规范、方案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计0.5分;不符合规定的扣0.2分。
检验检测
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检测,资料完整的,计0.5分;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使用的一票否决;不完整扣0.3分。
使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违章操作计0.4分;发现违章操作每项扣0.2分。
维护保养
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记录真实齐全计0.4分;未进行维护保养扣0.4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扣0.3分。
现场实体检查
设备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规范要求计1分;缺少保险限位装置或保险限位装置失效本项不得分。
主要结构无开焊、开裂、变形、严重锈蚀等重大隐患计0.5分,存在上述情况本项不得分。
设备基础、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符合要求,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计0.4分;不符合的每项扣0.2分。
小型机具、设施(电锯、电焊机、气瓶、手持电动工具等)防护及验收符合要求计0.5分,不符合每项扣0.2分。
11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
扣件式脚手架
立杆基础,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和固定,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计0.2分,不合格的每项扣0.1分。
5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连墙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计0.2分,不合格的每项扣0.1分。
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双排脚手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的计0.2分,不符合的扣0.2分。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纵横向剪刀撑、斜撑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计0.2分,不合格的每项扣0.1分。
杆件连接符合规范要求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悬挑式脚手架
钢梁截面高度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固定段长度大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外端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间距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1分。
纵横向扫地杆、剪刀撑、斜撑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1分。
架体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计0.2分,不符合要求扣0.2分。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承插式立杆接长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1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防坠落、防倾覆、同步控制装置各项安全装置均符合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的扣0.3分。
架体支撑跨度、水平悬挑长度、悬臂高度、剪刀撑均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的每项扣0.1分。
附着支座设置、数量及受力螺栓安装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1分。
架体升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的扣0.2分。
模板支架
基础稳定,承载力符合要求计0.3分,不符合扣0.4分。
立杆、水平杆、斜杆、剪刀撑等杆件设置符合要求计0.5分,不符合每项扣0.2分。
螺栓安装质量符合相应标准的计0.2分,不符合扣0.2分。
荷载
脚手架施工荷载均匀、符合设计规定的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1分。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满铺、牢固稳定,规格、材质符合要求计0.2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挡脚板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1分。
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米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的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构配件材质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钢管直径、壁厚、材质,无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现象,符合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要求扣0.2分。
安全通道
有人员进出专用通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计0.2分;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2
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装置及架体
防坠安全锁、上限位装置、安全绳(安全带)固定位置、支座设置、前梁外伸长度符合施工设计及安全规程规定的计0.5分;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合格本项不得分。
2
悬挂机构
前支架与支撑面相互位置符合施工设计及安全规程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扣0.3分。
钢丝绳工作索和安全索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设置符合施工设计及安全规程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的扣0.3分。
安装作业
吊篮平台组装符合产品说明书、构配件是同一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计0.2分,不符合的扣0.2分。
升降作业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规定人数、吊篮内作业人员有专用安全绳、作业人员从地面进出吊篮的计0.3分,不符合的扣0.3分。
配重件
配重重量符合设计及安全规程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扣0.2分。
防护装置
防护栏杆和防护顶板符合设计及安全规程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的扣0.2分。
13
安全防护
临边防护栏杆
临边防护栏杆设置符合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
3
安全网
安全防护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楼梯口和预留洞口
安全防护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3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3分。
通道口
防护棚搭设严密、牢靠,防护棚长度符合坠落半径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3分。
电梯井口
洞口防护及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设置防护措施可靠的计0.3分;不可靠的扣0.3分。
井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且不大于10米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安全帽和
安全带
佩戴正确的计0.4分,没有佩戴或佩戴不正确每人扣0.2分
防护用品质量
质量合格计0.3分,质量不合格扣0.3分。
警示标志
现场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计0.3分;无警示标志计0.3分,不齐全扣0.2分。
14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和移动式操作平台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斜拉杆(钢丝绳)设置、下部支撑(或上部拉结点)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计0.5分,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2
有荷载限定标牌,且设置在明显处的计0.5分;未设置扣0.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
组装、验收程序和四周防护栏杆、登高扶梯组装符合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的计0.5分,不达标的每项扣0.2分。
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的计0.5分,不符合的每项扣0.2分。
15
深基坑
基坑开挖与支护
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采取相应有效支护措施、支护结构自然放坡坡率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设计要求的计0.4分;未支护本项不得分;开挖及支护不符合每项扣0.2分。
2
降排水
基坑开挖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有专项施工方案的,计0.2分;没有方案、降排水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坑边荷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不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的扣0.2分。
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栏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基坑内设置有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扣0.2分。
监测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各项监测指标符合规范及安全要求的计0.2分;未按规定进行监测的本项不得分;监测不到位扣0.2分。
支撑拆除作业
支撑拆除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作业环境
基坑内机械、人员作业及管线保护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的计0.2分,不符合的扣0.2分。
小计
40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
附件2.4
项目管理考评表(5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检查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
机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岗位资格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等管理人员符合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规定,与投标文件一致,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计0.5分;缺一人扣0.2分,扣至0分为止。项目管理人员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该工程项目标准化考核为不合格。
0.5
人员变更程序合规、手续齐备的,计0.2分;手续不齐备或没有相关手续的,计0分妖女莫逃。
0.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等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计0.5分;每有一人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0.5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照片上墙明示的,计0.2分;不全或没上墙明示的,计0分。
0.2
相关管理人员在岗,按规定的工作职责履责,项目经理在岗率(查阅施工日记、检查施工资料)不低于80%的,计0.5分;项目经理擅自不在岗的,计0分;其他人员空岗一人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0.5
2
项目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岗位责任、质量安全管理、财务核算、内业管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符合工程实际的,计0.2分;有一项不符合的计0分。
0.2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方案(措施)
相关内容、指导工程施工情况
工程概况、总体部署、施工准备、资源配置(材料、机械、人力等)、主要施工方法、分阶段施工总平面图、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关键工序工艺标准、文明施工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审批手续和签字(包括监理或建设单位意见)等齐全的,计0.5分;缺一项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套用、与工程实际明显不符的,计0分。
0.5
4
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
内容真实、齐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且签订时间符合规定,计0.3分;不真实、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计0分。
0.3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真实、签订规范,劳务队伍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资质,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合同齐全的,计0.3分;不齐全的,计0分。
0.3
5
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内容完整,发放时间合法安钧灿,并摆放现场明显位置的,计0.5分;没有摆放或不符合规定的,计0分。
0.5
6
实名制工作开展
设置考勤系统
设置农民工实名制考勤机并应用的,计0.2分;没有或未应用的,计0分。
0.2
开设专用账户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计0.2分;未开设的,计0分。
0.2
工资支付
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公示工人工资发放表并存档的,计0.2分;未按月足额支付、公示及存档的,计0分。
0.2
7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凭证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的,计0.2分;存在将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本项目标准化考核不合格。
0.2
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的,计0.2分;存在将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本项目标准化考核不合格。
0.2
8
材料设备台账、证明
材料设备采购和租赁台账、支付凭证,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证明
相关凭证(证明)材料齐全、合法,购买主体单位符合合同约定的,计0.2分;每缺一项扣0.1分,扣至0分为止。购买主体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本项目标准化考核不合格。
0.2
小计
5.0
备注:在检查期间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检查项目,视为不合格,该项目计0分。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2.5
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10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检查情况
1
施工现场标牌
七牌一图
七牌一图(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防火责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牌、扬尘治理公示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在大门口位置明显处,内容齐全的,计0.5分;不齐全、不设置的,计0分。
0.5
统一规范、整齐,符合省有关图集要求的,现场有宣传栏,安全标语和标识符合要求傅家缘,计0.3分;不规范、整齐的,计0分。
0.3
2
现场围挡
高度、可靠性和外观
围挡封闭且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的计0.3分;没有封闭的,计0分。
0.3
3
建筑扬尘治理
制定扬尘治理方案
方案符合要求,措施得力,现场管理有成效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车辆冲洗设施和渣土车苫布覆盖
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满足使用要求的,计0.3分;没有设置或只设置水管不满足使用要求的,计0分。
0.3
建筑渣土运输车采用苫布覆盖的,计0.3分;没有覆盖措施的,计0分
0.3
道路硬化和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
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料采取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全部覆盖的,计0.3分;部分覆盖的或没有覆盖的,计0分。
0.3
场内主要道路、办公和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场做硬覆盖的,计0.3分;未做硬覆盖的,计0分。
0.3
砂浆搅拌封闭符合标准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4
封闭管理
管理设施和制度
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识的,计0.3分;没有设置的,计0分。
0.3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佩戴工作卡的,计0.3分;有一人不佩戴工作卡,计0分。
0.3
5
施工场地
场区道路及临时设施
设置循环通行临时道路,平整、通畅的,计0.3分;不平整、通畅的,计0分。
0.3
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的,计0.3分;没有措施的,计0分。
0.3
6
材料管理
施工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及管理
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合理,与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一致码放整齐的,计0.3分;不一致的,计0分。
0.3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防火措施得当的,计0.3分;措施不得当的,计0分。
0.3
材料存放有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的,计0.3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计0分。
0.3
7
现场宿舍
宿舍窗户、床铺;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
宿舍窗户可开启,床铺规整且不超过两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超过16人的,计0.3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8
临时用房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布置
施工、办公、生活分区明确的,计0.3分;布置混乱、没有隔离措施的,计0分。
0.3
宿舍、办公用房坚固可靠,宿舍没有与伙房、库房共用,防火等级符合消防标准的,计0.3分;不符合的,计0分。
0.3
9
消防安全
临设防火;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置;灭火器材配置
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措施落实到位的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消防通道设置符合相应标准的,计0.3分;不符合标准的,计0分。
0.3
消防水源设置符合相应标准,高层建筑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灭火器材布局、配置合理、性能可靠的,计0.3分;不符合的,计0分
0.3
10
生活设施
食堂位置、操作间设置、设施、器具和人员及厕所、淋浴等
建立了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的,计0.2分;没有建立责任制的,计0分。
0.2
地面、灶台、炊具、食品存储符合卫生要求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炊事人员有身体健康证的,计0.3分;没有健康证的,计0分。
0.3
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的,计0.3分;没有设置的,计0分。
0.3
能够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的,计0.3分;不能做到卫生饮水的,计0分。
0.3
设置了淋浴室的,计0.3分;没有设置淋浴室的,计0分。
0.3
厕所卫生达到水冲式或干净整洁、没有异味的,计0.3分;没有达到的,计0分。
0.3
11
辅助生活设施
学习和娱乐、应急急救等用房
有学习和娱乐设施的,计0.2分;没有设施的,计0分。
0.2
有简单医疗用房、常备药品、专职人员的,计0.2分;不齐全的,计0分。
0.2
有计划生育、预防艾滋病教育记录或宣传材料的,计0.2分;缺项或没有的,计0分。
0.2
小计
10.0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全文详见:https://p66p.cn/26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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