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晓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浏览: 153

新疆去年处理非法集资案96件涉案44亿!昌吉有一起!-关注昌吉5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7年全区法院非法集资案审理情况。?


新疆去年处理非法集资案96件涉案44亿!昌吉有一起!-关注昌吉

5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7年全区法院非法集资案审理情况。 
数据显示:2017年,全区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96件347人,涉案标的44亿余元。其中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9件324人,审结60件287人,涉案标的42.7亿元;受理集资诈骗案17件23人,审结13件14人,涉案标的1.72亿元。
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表示,非法集资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亿、几十亿元,案件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被害人职业几乎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且被害人多为中老年人,参与集资的钱款为其多年积蓄,有的甚至是同学、朋友、亲戚等人的借款,因被告人无法偿还借款而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多数被害人陷入严重经济困境,有的被害人甚至为此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自治区高院在通报中称:犯罪分子大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广泛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养老、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空间也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以无风险、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北草蜥,通过编造虚假项目蒙骗群众,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就必然导致投资者的大额资金无法返还。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追赃非常困难云娘泪,追赃数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一是因为大部分集资案件案发时,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二是案发时犯罪分子多已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抓周物品清单,导致追赃困难;三是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较低。为此,全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可能追缴和责令退赔涉案财产,使被害人的损失在最大范围内得到挽回或补偿。
据悉,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及被害人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案款追缴愈加困难。因此,全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高压态势释小虎,加强与检察、公安等相关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杨小年升官记,将犯罪化解在萌芽状态。
自治区高院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对理财投资的规则和风险要有清晰、理性的认识,抵御高收益、高回报的诱饵,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注册资本所迷惑,一旦发现自己身陷非法集资,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田溯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典型案例
案例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25日,刘嘉楠被告人麻某注册成立新疆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兼出纳。该公司在无任何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以“原生态老年健康乐园”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大量资金,并将吸收所得客户资金用于支付客户利息、公司房屋租金、垫付到期客户本金、产业园基础建设。
裁判结果
该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被告人麻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典型意义
被告人利用中老年人闲置资金多,养老理财需求强的特点,宣传其“原生态老年健康乐园”项目,吸收56名被害人资金800万余元,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加剧m2神甲奇兵,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群众对养老相关理财投资项目应当更加审慎,加强审查、注意风险。
案例2
高息为饵吸纳资金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2日,被告人吴某成立新疆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某担任该公司财务总监那广子。该公司通过LED滚动显示屏、张贴广告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至尊鬼王,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冒用他人名义为借款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2014年1月、7月、9月,被告人吴某等分别成立了多家担保及房地产投资公司,继续以同样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
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之间,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非法吸收资金达到5000万余元,除了支付被害人一部分利息外,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购买高档汽车、个人挥霍等,致使大量资金无法返还。
裁判结果
本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虚构事实,采用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疆多地注册成立多家投资担保公司,招聘业务人员,进行非法集资。其公司多名业务员也被吴某所骗向公司投资造成损失。其以合法形式做掩护,作案手段隐蔽,职业化趋势明显。
案例3
利用网络空间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使用微信开设一家名为“某会员返利超市”的微商店铺,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吸收他人交钱成为会员,以可以使用所交资金在该超市购买商品等方式为诱饵获取被害人的信任,持续吸收全国各地被害人的资金。同年8月18日,他以资金链断裂为由,在微信中宣布破产并关闭该超市,未退还被害人所交本金,不再进行返利后关闭手机并逃匿至重庆市。
裁判结果
本案由昌吉市人民法院一审,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宫原佳苗,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开设网店、吸收会员、收取会费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吸收资金,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典型意义
被告人王某利用微商的新形式吴圣贤,持续吸收全国各地被害人的资金,涉及范围广。本案具有非法集资与电信网络诈骗相交叉的特点,参与人员及涉案资金查证困难,案件侦办难度大。
案例4
虚构关系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2007年4月,被告人宋某与他人共同出资10万元,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宋某以扩大经营、公司缺少流动资金、许诺分红、给付高额利润为由,陆续向他人借款。2014年起,她虚构各种理由,采用承诺给被害人以20%至100%的投资利润分红、签订虚假投资协议书或以出具借条等方式,向被害人借款,将借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及利润。2016年6月1日,被害人联系不上被告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宋某住所将其抓获。
裁判结果
本案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润为诱饵,虚构事实,采用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被告人宋某长期借款融资,通过宣称自己和领导合伙做生意等名目获取被害人信任,从民间借贷发展为非法集资。本案告诫广大投资者,要注重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知识,通过正规渠道投资,切勿仅凭所谓有背景关系、有业务生意等不正当途径发财而轻易投资,以免造成损失。
来源:新疆法制报 首席记者 王维
图/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全文详见:https://p66p.cn/1994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