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资本大鳄顾雏军入狱七年后今重审!看庭审六大焦点-焦点传真曾是家电枭雄、资本大鳄,后一度入狱七载,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今天再度回归?
昔日资本大鳄顾雏军入狱七年后今重审!看庭审六大焦点-焦点传真
曾是家电枭雄、资本大鳄,后一度入狱七载,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今天再度回归大众视野。一张网上流传甚多的照片,让人感慨,顾雏军已经老了。
6月13日上午8:30,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深圳第一巡回法庭正式开庭重审。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严重侵犯民营企业资产的恶劣案例。这些罪名都是被构陷的,完全是不能成立的。” 顾雏军在庭审现场如是说道。
1959年出生于江苏泰州的顾雏军是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是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亦是“收购狂人”,曾在产业和资本市场长袖善舞,旗下曾拥有科龙、容声、美菱、吉诺尔等知名冰箱品牌。2005年1月曾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混元开天经。
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冰雪微甜,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勇闯魔域山,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胡文婧。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庭审现场主要人员:
1.合议庭成员:裴显鼎、张勇健、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
2.检查员
3.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
4.辩护人: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汉明作为顾雏军的辩护人;
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冲作为姜宝军的辩护人;
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振彪作为张宏的辩护人;
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友学作为张细汉的辩护人;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袁军作为严友松的辩护人。
5.证人:谢伯阳、魏五洲
目前庭审正处于调查环节。法庭按照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进行调查。先对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杨近川,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
顾雏军:这些罪名都是被构陷的
顾雏军在庭审现场说明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的理由时表示,不服原审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诉。“是违法动用公权力和司法权,对本人进行迫害,导致蒸蒸日上的优秀民营企业集团,一夜之间变得苟延残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严重侵犯民营企业资产的恶劣案例。这些罪名都是被构陷的,完全是不能成立的丹尼斯里奇。”他说。
看庭审六大焦点
原二审裁定认定: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为完善顺德格林柯尔设立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在顺德格林柯尔申请变更登记的过程中,于2002年5月至12月期间,采取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对于该罪,原二审裁定共列举59项证据。庭前会议中,辩方对其中的24项证据提出了异议。
焦点1:对外投资决议是否虚假?
第一组是证据分别是天津格林柯尔2002年5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顺德格林柯尔2002年6月16日的股东决议。原审列举这些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天津格林柯尔决定投资顺德格林柯尔9.6亿元,拥有该公司80%股权,顾雏军出资2.4亿元,占20%股份,顾善鸿不再持有股份。但是,经多名董事、股东等人辨认,证明这两份决议为虚假证明文件。
顾雏军:这两家公司都是我的。这个公司成立就是为了收购科龙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科龙已经濒临破产。天津格林柯尔是我在海外公司投资的一个公司。这两合同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
检察员罗庆东则认为顺德格林柯尔存在股东变更股权,属于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
焦点2:从科龙划款1.87亿是否经过董事会讨论?
第二组证据分别是证据31、33。原审列举证据31,科龙电器2006年3月1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主要是为了证明2002年5月14日从科龙电器划款1.87亿元到天津格林柯尔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吴良定。原审列举证据33,天津格林柯尔划款3亿元给顺德格林柯尔的资金来源银行单证以及记帐凭证,主要是为了证明天津格林柯尔自身没有资金投资顺德格林柯尔,3亿元资金来源于其他的公司。
顾雏军认为从科龙划款本身就是借款,本来就不需要科龙同意。“科龙2001年亏损16亿元,顺德政府找我,要求我收购火力银电v。我觉得还有补救的可能,政府报价5.6亿。借钱给科龙是给他们应急的,因为这些银行到卖科龙电器的股权给我,这个情况下我把1.9亿元给科龙,我需要钱的时候不能把这个1.0亿元拿回来吗?为什么要经过科龙同意?这个罪名完全是构陷出来。”
姜宝军表示,先借钱1.98亿元给科龙电器,后来1.87亿元就是收回其中1.98亿元借款的一部分。
焦点3:印章是否“萝卜章”?
第三组证据34-36均为书证。原审列举本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用于顺德格林柯尔股东决议、供货协议书、1.87亿元转款凭证等多个虚报注册资本单证上的天津格林柯尔印章与真实的印章不一致,是虚假的。
顾雏军:2001年11月由顺德区容桂镇政府出具担保函完成的这个注册。原告晏果茹是用我的3个亿人民币和9亿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也是顺德区政府去找的。2006年的股权变更的问题不是指第一次验资,而第二次不需要验资,不需要验证。
检察员认为侦查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书证取证程序合法,本组证据所证的内容也得到了天津格林柯尔经手保管印章情况的方志国等证言证实。
焦点4:是否虚报注册资本6.6亿元?
第四组证据分别是证据37-39、41-45、47、49、51-53,全部是证人证言。
原审列举上述证人证言,主要是为了证明由于当地政府出具担保函、暂准年检函,顺德格林柯尔分别在没有提供验资证明、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过高的情况下,先后完成了设立登记和年检手续的办理工作。顾雏军等人在2002年5月至12月间,采取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使顺德格林柯尔向原顺德市工商部门提出的变更股东及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的申请,被顺利核准。在该变更登记中,顾雏军等人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
顾雏军指注册登记不是自己办理,验资也和自己没有关系。“当时最高检察院办案动机不纯,整个注册登记都是工商局、顺德市政府办理的。政府让我拯救科龙公司。”他表示,“股权转让验资,即使不提供买卖双方的资金也没有关系。我愿意把股权转让了也是可以的。验资是顺德市政府委托的,跟我没有关系。9亿元的无形资产,是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对公司有帮助。”
顾雏军辩护人陈有西则对部分证据取证程序、询问证人地点等提出质疑。
张细汉则对所有与事实不符的证人证言全都不认可。“公章的问题,顺德格林柯尔有两个合同章。这个公章在1999年就在深圳,在收购格林柯尔之前就在深圳。”他说。
检察员则认为,多人证言证实所谓顺德、天津格林柯尔根本没有交易。转账行为于2002年5月12日在同个信用社转款完成。多家会计事务所没有6.6亿的对账单,天津格林柯尔没有6.6亿实际资金的投入,信用社拒绝在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出资的行政函上盖章,是与事实不符鸿蒙玄修,不能成立。顾雏军说提供供货协议书是用于验资,而他是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两家公司付款、供货由顾雏军说了算。但是,天津格林柯尔说没有见过供货协议,也没有见过顺德格林柯尔支付的6.6亿货款。供货协议是后来补充的里基戴维斯,是为了应付会计事务所验资出具的。
焦点5:顾雏军等曾供认虚报资本6.6亿元?
第五组证据56-59全部为被告人供述。原审列举本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对于其在完善顺德格林柯尔注册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的过程中,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的事实均予供认。
顾雏军辩护人认为,关于顾雏军供述的问题,有些字不是他签名。他对天津格林柯尔股权转移要具体怎么操作具体不知情,他没有虚报注册资本的故意。辩护人并提出这四个人在当时审讯和调查取证当中具有不合法性的现象。
顾雏军则表示,“我的制冷剂在2010年的时候对外出口就是五百三十吨,怎么可能一年生产100吨?”
检察员认为,本案在案证据完整地反映了本案事实的发生发展,证据之间形成了指向一致的证据链条,与案件具有关联。具体表现在格林柯尔注册成立时,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9亿元,远远超过了当时公司法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20%的规定。
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质证完毕后,随后法庭对新证据进行出示、质证。爱与激情
焦点6:格林柯尔是否是高新企业?
新证据:粤科函高字[2018]1026号复函。该复函称该厅在2002年和2003年没有认定顺德格林柯尔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也没有向该企业发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顾雏军辩护人陈有西表示,申请调取这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当时广东的环境下,高新技术产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可以超过20%,可以达到70%。《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就规定,成果科技评估机构评估以后,它的无形资产的注册资本就可以不受限制。
顾雏军认为,我们注册的时候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完全符合广东省这个规定。
检察员认为,2002年、2003年广东省科技厅没有认定顺德格林柯尔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明确的条件规定, 2004年认定,与申报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以高新技术成果之间没有关联。经查询,广东省科技厅历年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未查询到与专利技术应用顾氏热力循环方式工作的热工装置、顾氏热力循环热工装置的工作介质。相关的鉴定查询到顾雏军曾作为第一完成人于2004年在广东省科技厅登记冰箱上的应用。
顾雏军案再审纪实:自辩70分钟 庭辩至深夜11点半
13日,顾雏军在法庭上聆听证人发言
深夜11点30分,顾雏军再审案审判长裴显鼎敲响法槌:“现在休庭,明天上午8点半继续开庭。”
6月13日上午8点41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审理。庭审让所有人始料未及,首日持续了将近15个小时,一直到深夜11时30分,期间三次休庭,有时只休息10分钟。
2017年12月27日,最高法宣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位列其中。同为再审案件之一的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今年5月31日已获无罪改判。
14日下午7点左右,经过两天25个多小时的激辩,法庭宣布该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四叠庭审卷宗摞了有半人高
一审判决到再审历时10年
6月13日,深圳阴雨,天气比前几日凉爽许多。上午7时30分,顾雏军与代理律师陈有西等人进入位于罗湖区红岭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顾雏军身穿宽松的黑色条纹西装,面带笑容,表情轻松。
6月10日,距离开庭还有三天,顾雏军从北京出发提前到达深圳。“因为不能再晚了。万一飞机晚点怎么办?现在好了,因为我在这了。”顾雏军说。
6月8日下午,顾雏军接到了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开庭通知,他说,他等这一天已经等了很久。
顾雏军2005年入狱前是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在资本市场上曾经翻云覆雨。2001年,他收购科龙电器成为第一大股东,2003年收购美菱电器成为第一大股东,同年底宣布出资4亿入主亚星客车,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他曾获得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登上胡润资本控制50强。
2005年,证监会宣布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同年9月顾雏军被逮捕。
2008年,佛山中院对顾雏军作出一审判决,因虚报注册资本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2009年,广东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顾雏军于2012年出狱,之后开始申诉。2017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经审查后对顾案作出再审决定。
从一审判决到再审开庭,顾雏军案历时正好10年。
13日庭审开始,
李芳雯包括顾雏军在内的7名被告人到庭
首日庭审至深夜11点30分
6月13日8时41分,审判长裴显鼎宣布开庭。
和顾雏军一起来参加庭审的被告人共有7个忘情水吉他谱,均是当时入狱的格林柯尔人员。当年的“顾雏军案”的9名被告人,一人被判无罪,一人已经去世。
审判员罗智勇首先宣布了庭前会议结果,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在顾雏军提交的15项新证据中,证据材料一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同时张宏提交的两项证据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交的七项证据材料,作为新证据也被纳入法庭调查。
针对三项罪名的调查,控辩双方你来我往。
检方认定:被告人顾雏军等为完善顺德格林柯尔设立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在申请变更登记的过程中,于2002年5月至12月期间,采取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陈有西指出,验资股权要靠客观的书证,工商报告、登记资料就可以证明雷神岛怎么去,不是依靠证人证言证明。顾雏军补充,“当时最高检察院办案动机不纯,整个注册登记都是工商局、顺德市政府办理的。政府让我拯救科龙公司。”
检方则认为,在案件的办理中,侦查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书证取证程序合法,客观反映了案件事实。
根据图文直播,13时20分,法庭开始对原审认定的第二项罪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进行法庭调查,调查持续到晚上18点58分。
首日庭审气氛最为紧张的环节在第三项罪行的调查五龙夺凤。原审认定的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博卡思。顾雏军辩称,“当时科龙和格林很多资金往来。旺季我们借给科龙,淡季科龙还给我们,时间上三天左右,我觉得这是非常简单的关系,不构成犯罪。”
检方请求法庭播放新证据的幻灯片。辩护人陈有西表示:对这个方式有异议。此时,辩控双方激烈交锋,审判长裴显鼎不得不提醒各方注意法庭秩序:“各方平复情绪,庭审继续进行。”
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对于辩方申请谢伯阳、欧广源、王荣平、魏五洲四人出庭作证,检辩双方意见一致。经法庭征求本人意见,并结合办案需要,决定通知谢伯阳、魏五洲出庭作证。
其中,谢伯阳当时在全国工商联工作,职务是副主席,现为国务院参事。谢伯阳介绍,当时工商联和格林柯尔有一个危机处理小组,他是分工负责这个小组,主要工作内容是处理格林柯尔系的资产,围绕三个重点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其中科龙是工作最多的一个方面。
第一天的庭审,持续了将近15个小时,直到深夜11点30分结束,让所有人始料未及。顾雏军在庭上积极自辩,不错过任何一个自己发言机会。
检察员席
70分钟的自辩发言
6月14日,庭审进入第二天的辩论环节。顾雏军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自辩发言上校的千金妻,针对原判决认定的三项罪名纸战僵尸,逐一进行反驳。
上午10点33分,审判长裴显鼎第二次提醒顾雏军,法庭辩论要围绕法庭调查的事实,在和审判长一番言语交流之后,顾雏军结束了自己的发言,在法警的陪同下,起身去上厕所。他的发言最后停留在对挪用资金罪的辩护上,“这是最荒唐的事情,借钱居然借出了一个挪用资金罪。”
在辩护发言中,顾雏军强调,他从来没有同意和要求变更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注册资本,更没有要求降低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一、二审法院对此认定为是根据他的要求所实施的注册资本变更是完全错误的。
他在庭上说,到目前为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说他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也不认为股东变更登记违法,并进行了年检,这就表明这次工商登记行为的整个过程完全没有违法。
关于挪用资金2.9亿元,顾雏军说,事实的真相是格林柯尔根本不欠科龙钱,反而是科龙欠格林柯尔钱。在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大力、无偿帮助下,科龙度过了一个又一个资金难关。
“这明明是科龙还我的钱,欠债还钱这原本是毫无争议、天经地义的事情,却在贪官污吏压迫下的原一审法院不得不认定成了我挪用科龙的钱……科龙欠我的钱什么问题都没有,而科龙还了我的钱,就变成我有罪了,这是什么荒唐的逻辑?”
在自辩发言中,顾雏军多次提到了自己遭受“贪官污吏”的陷害。审判长裴显鼎两次提醒他,陈述的事实要与案件有关。
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不断的质证和询问,以及相关证人出庭,检方在14日下午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时,相比原审指控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检方认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 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对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应按无罪处理; 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且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顾雏军等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原审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意味着,不出意外的话,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有望于6月28日前审结。59岁的顾雏军将在这个日期之前收到再审判决。
顾母5月去世,进入法庭的顾雏军臂裹黑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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